
什麼是CSR?
企業社會責任(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, 簡稱CSR)就是企業要「取之社會、用之社會」,不光只是替股東賺錢而已,還要對社會、環境的永續發展有所貢獻。
CSR其實不是新概念,在中國傳統中有「儒商」、西方有「企業慈善家」,可見在這個名詞出現前,企業回饋社會的做法就已經存在。
不過,做公益慈善的CSR,在1970年代曾有不同的詮釋。諾貝爾獎得主經濟學大師米爾頓.傅利曼(Milton Friedman)當時指出「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增加利潤。」而且,「如果企業投入資源贊助慈善事業,就等於是阻止個別股東自行決定應該如何處置他的錢。」
然而,半個世紀過去了,世界經歷了幾次的經濟衰退,自然環境面臨愈來愈嚴重的破壞,資本主義過度發展讓企業長得愈來愈大,跨國大型企業擁有的資源與能力,甚至超越許多政府。這都凸顯出企業不光只是提供就業機會與創造財富而已,對環境、社會永續的發展,都能夠、也應該扮演更正向積極的角色。
CSR再度被重新定義。企業不光只要替股東創造更大的利益,還要兼顧所有相關的利害關係人(stakeholders)的權益。利害關係人就是跟企業運作有關的所有人,從內到外包括員工、客戶、供應商、消費者、社區、國家、與自然環境等。
企業不只是獲利的工具,更應是負責任的公民。未來的領導級企業,不只是商業世界的領導,也將是社會的領導力量。沒有落實CSR的企業,很難再獲得消費者的認可,可以說CSR已經成為企業永續發展的必要條件之一。

什麼是SDGs?跟CSR有什麼關係?
聯合國在2015 年針對人類面臨共同的挑戰,提出了17項永續發展目標(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,SDGs),作為2030年前世界各國努力推動永續發展的指導方針。
這17項SDGs包括消除貧窮、消除飢餓、性別平等、乾淨水資源、氣候變遷、永續消費與生產模式等等,下面又分成169項追蹤指標,涵蓋了經濟成長、社會進步與環境保護等3大面向。
許多歐美企業已經將SDGs設為推動業務與CSR的方向,因為這些目標就是人類現在面臨的問題,而針對問題提出解方對企業來說,一方面是潛在的市場需求,一方面也是回應利害關係人的需求。雖然台灣不是聯合國成員,也並非所有SDG目標都適用於台灣,但是許多台灣企業也已經開始注意SDGs,將其CSR的活動跟相對應的SDG目標對照。
